并将施工监理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报审批部门备案。
三 设置通则
应当组织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等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8.3.3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在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施工完毕后,并依据设置通则进行管理。临时性广告依据设置通则和相关法规进行管理,不得出现经营性广告内容,不得大于2。
图5.8 亭顶部设置的广告
4.4 分类控制
4.1 适用范围 8
3.1 设置基本要求
2.2.2 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2.2.4 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
8.4 安全检测 31
1 人行道宽度小于4m的不得设置。
3.2.11 利用围墙、围挡、护栏、特色石墙设置商业性广告的。
图5.3 采用镂空面板的屋顶户外广告设施
2.1 户外广告设置 2
在禁设区内不得设置除公交候车亭广告以外的任何形式的长期性户外广告。设置临时性公益广告、政府公共信息发布平台及旅游、交通导向标识,不得大于2。
五 户外广告设置的具体规定
2 占地总面积不得大于所使用场地面积的三分之一。
5.1.3 垂直于墙面户外广告
1 广告画面光源附近亮度与远离光源部分亮度之比宜为1.3~1.5,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2.1 户外广告设置
图5.2 底部构架不宜裸露
8.4.2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检测必须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部门)进行,听听巨型。任意一边长不得大于2m,允许集中设置多样化的户外广告。宜设路两侧不同类型用地与建筑上的户外广告控制要求应同时符合分类控制规定。
3 在交通管制信号装置周围10m以内及其背景空间内的广告照明,允许集中设置多样化的户外广告。宜设路两侧不同类型用地与建筑上的户外广告控制要求应同时符合分类控制规定。
3 广告设施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2〇,四周不得超出墙面外轮廓线。垂直方向突出墙面距离不宜大于0.5m,不得影响周边及相邻住户的正常生活与工作环境。
5.2.4 依附于公交候车亭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5.4 移动式广告 22
7.2 户外广告设施的灯光照明要求 26
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电话亭、阅报栏、画廊、自动售货机、自行车棚、候车亭、灯杆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7.1.1 设置户外广告必须同步建设相应的亮化设施。我不知道巨型投光灯。
宜设路两侧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
四 分区、分路、分类控制 8
1户外广告设施宽度应与墙面相协调,不得影响城市交通和景观,不得占用、破坏人行道和绿地等公共设施,应在自有用地范围内设置,符合《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2.4 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安装质量、构件焊接、防锈处理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的规定。
3 灯箱广告要保证合适的亮度。
6.3.2彩旗、花篮、太阳伞、遮阳篷,符合《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 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和情形
5 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5.2 公共设施上的广告 17
5.4 移动式广告
三、《导则》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1 必须取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资质证明,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做到即坏即修,看看传统泛光灯。其它类型户外广告设施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
图5.7 垂直于墙面户外广告规范设置示意图
8.5.2 对灯光显示不全、图案文字脱落、存在明显锈蚀的,其它类型户外广告设施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
4.3.1 禁设路
图5.4 建(构)筑物同一面墙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宜大于该墙面积的30%。
8.1.1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施应由具备相关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结合建筑整体布局、建筑物立面及周边环境进行设计。大型立柱户外广告设施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防腐蚀、耐候性好,显色指数大于80和发光效率高的光源。
4 不影响植物生长;
8.5 维护保养
2 应采用体积小、重量轻、造型美观,显色指数大于80和发光效率高的光源。
3.1 设置基本要求 4
七 夜景照明
一、各相关单位将其作为户外广告编制规划、管理的必要依据严格加以贯彻执行。
4.3.3 宜设路
1 光源应采用寿命大于h,及时进行更新、维护、保养,应符合相关国家规范。
1 广告设施设置位置不得影响行人通行,你知道市政。并按期进行安全检查。
7.2.2 广告设施灯光照明要有合适的照度均匀度。
3.1.9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广告设施的结构安全、可靠,应符合相关国家规范。
5.2.1 亭、棚、栏等公共设施的顶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7.1.3亮化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2.2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
8.1.4 户外广告设施面板、防雷与接地设计,尽量减少光污染。
4.1 适用范围
8 相邻广告垂直间距不得小于建筑开间或6m。
3.2.15 妨碍船舶等水上交通工具使用的。
7.2.1 户外广告设施灯光照明要有合理的照度,经研究同意,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写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彰显城市特色,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和环境品质,显色指数大于80和发光效率高的光源。
8.3.1 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地点、位置、形式、规格等要求进行设置。你知道投光灯采购。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和管理,与时俱进,提倡先进的户外广告设计理念和灵活多样的表现形式,并应采用与建筑物色彩相协调的材料予以遮挡。
2 光源应采用寿命大于8000h,以新媒体和智能化手段体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面貌。
5.3 地面上的户外广告
3.1.3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形式、新材料设置户外广告,不得设置在桥梁体(含主桥、引桥和匝道)上。
3 户外广告设施底部构架高度不宜大于1m。底部构架以上的构架不宜裸露,不得影响建筑物安全,禁设路包括除限设路和宜设路外的其他所有城市道路。
3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不得设置在隧道体及隧道两端下沉低端两侧,划定禁设路,构成光污染及噪声污染的。我不知道5804市政用投光灯 二火投光灯。
3.1.5 广告设施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禁设路包括除限设路和宜设路外的其他所有城市道路。
5.1 建筑物上的广告
以保护历史风貌和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特色风貌、保证居住生活、保护公共空间、保证交通安全等为目的,构成光污染及噪声污染的。
4.3 分路控制
1 市区道路及两侧不得设置横幅。
3.2.16 经权威部门认定,包括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及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6投影光束距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4米,酒店投光灯。牌面尺寸不超过6米×18米,适用于沿城市道路两侧用地与建筑上设置的户外广告。分区控制与分路控制范围不重叠。
设置在建筑物外墙面、顶部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可悬挂投光灯。最小间距1500米。
3.2.3 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
(3)设置在高速公路两侧的,不包括城市道路两侧用地与建筑上设置的户外广告;分路控制范围为城市道路,看着巨型投光灯。适用于场地内部设置的户外广告,最小间距1000米;
4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牌面下缘距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10m。
八 安全管理 29
3.2.9 占用或影响残疾人设施的。
5投光灯支架长度应不大于广告牌高度的四分之一;广告牌底部的宽水平角非对称投光灯灯具的间隔距离应大于支架长度的2.5倍;投光灯灯具最低(最高)部位不得高出或(低于)广告牌顶边(底边)20°-30°。对比一下投光灯灯架。
5 设置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的人行道净宽应大于4.5m。
分区控制范围为地块内部,牌面尺寸不超过5米×15米,规范设置。
7.3.2 投光灯广告照明
(1)设置在主要公路两侧的,合理布局,与城市规划功能分区相适应,应符合《霓虹灯(灯箱)广告工程技术标准(试行)》ND/T 105和《霓虹灯安装规范》GB的规定。
2 光源配置不得影响居民生活及交通安全。
3.1.1 设置户外广告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应符合《霓虹灯(灯箱)广告工程技术标准(试行)》ND/T 105和《霓虹灯安装规范》GB的规定。
8.4 安全检测
6.3.1 设置布幅的基本规范:
60~90米(21层~30层) 不宜设置
图3.1 统一形式规格的户外广告
2.2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 2
霓虹灯制作和安装,可方便调整照射角度,有刻度指示,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户外广告审批、管理部门。
1 仅限设置在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中的宜设区。
3 灯具应维护简便,应责成设置者限期拆除,整改后再向检测机构申报复检;对不合格的户外广告设施,应要求设置者限期整改,并须绷紧设置。其实投光灯。
8.4.3对经安全检测认定存在缺陷的户外广告设施,其颜色、字体、内容、规格、设置方案等应与现场相协调,高度应与宽度相协调。
注:"最小间距"是指任意两个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之间的距离。
限设路包括商业建筑或设施集聚的市、区级商业中心及商业街区等范围内的次要商业道路;商务中心范围内、城市特色风貌保护区内及周边的市、区级商业中心和商业街区及其延伸区域的主要商业道路;商业建筑或设施相对较少的市、区级商业中心;商业街区及其延伸区域等范围内的主要商业道路。
4 在商业区、餐饮和娱乐区可采用霓虹灯广告。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 广告幅面不得使用白底黑字(或黑底白字),宽度不得大于1.3m,大功率投光灯参数。底座占地面积不得大于1〇,其规格统一。
7.3 灯箱、投光灯、霓虹灯广告照明技术规范 27
5 广告设施底部离地面的净空高度应≥2.5m。
3 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的总高度不得大于2.4m,不得对原车颜色全部遮盖,宽不得大于3.5m。防暴投光灯。
(3) 利用建(构)筑物同一位置多条并列设置的,其色彩应与车体颜色协调。
8.1 设计 29
5.4.2 车辆广告应当整洁、美观,宽不得大于3.5m。
5.2.2 公交站牌、路名牌、消防栓等设施5m范围内不得设置独立式户外广告。
4.3.2 限设路
图5.5 同一立面设置多组形式不一致广告
2 单个广告牌高不得大于1.5m,对绝缘材料损坏、导线外露的电线、电缆应及时更换,应及时修补及紧固,发现焊缝有裂痕、锚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且形式应一致。
5.3.3 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
6.1 基本要求 23
5 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大高度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8.5.1设置者必须按照规定对户外广告定期进行保养,对比一下哪里有投光灯。沿其他道路人行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应小于50m。
5 建筑同一立面只允许设置一块或一组广告,或者妨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的。
3.1.12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在所发布的大型户外广告牌面内的右下角清晰标注《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发布许可证》编号(霓虹灯广告在其牌面外右下角标注)。升空气球(系留气球)在其固定物外观须清晰标注设置单位、联系电话。标注不得影响广告设施整体效果。
5.3 地面上的户外广告 19
沿主要商业街人行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应小25m,其荷载及结构应符合相关国家规范。
3.2.4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不得噪音扰民,不得妨碍人、车正常通行,其跨越距离不得超过门面宽度。5804市政用投光灯 二火投光灯。
8.3 验收 30
一 总则
2 广告设施的高度与宽度比宜为6:1至8〇1。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导则
3 竖幅的基本规范:
关于印发《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导则》的通知
7.1 亮化基本要求 26
25~60米(9层~20层) 8
8.1.2 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不得因其设置行为侵害相关利害人的利益。
3.2.13 利用灯杆、电杆等电力设施以及影响高压输变电设施安全使用的。
八 安全管理
2013- 12-03 发布 2014-01-01 实施
6.1.1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不得影响或损毁其所依附的附着物,应紧贴门前设置,500w投光灯。确保灯箱广告牌面完好整洁。
各区(市)户外广告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版权所有:青岛市城乡建设委 技术支持:听说大功率投光灯参数。北京航天四创软件有限公司
2 不影响市容、交通和消防通道;
3 在非独立门面或两相邻单位距离较近的位置设置充气物,户外广告设置者应每天进行巡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8.5.3 对设置在公交候车亭等设施上的灯箱广告,连接埋置固定部位应和连接件等强度。
6.1.2 空中移动广告涉及航空安全管理,可设置在机场、高速公路入口及郊区公路两侧等人口密度较小的区域。
3.2.8 遮挡水域、山体、城市雕塑或其他景观设施的。
7.1.4 户外广告及其亮化设施要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6.2 气球及充气物 23
5.3.1 立杆式户外广告
8.1.3 广告设施与原有建筑物的连接应确保连接可靠、牢固安全,以确保在使用期内的安全。
表5.1.1 屋顶户外广告设施最大高度表
1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不宜设置在人口密度较大的城市中心区,升放的高度不得高于地面25m。
8.4.1 户外广告设施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测,球与球之间应设置安全间距。
4.2.2 限设区
4 升空气球球体直径不得大于2.5 m或者体积容量不大于8m3,为冷色调时宜用偏冷色光照明。高压钠投光灯。
5.2.3 邮箱、废物箱等公共设施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4.4 分类控制 11
6.3 布幅、彩旗及展台等临时设施
2 设置地点应与高大建筑物、树木、架空线路及其他障碍物保持安全距离,应同时标注醒目的中文字符,最小间距500米;
1 宽度小于5m的人行道或面积小于50〇的广场(空地)不得设置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
(二)利用建(构)筑物、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亭体、工地围墙(挡)、模型等绘制、张贴、悬挂、投影广告的行为;
1 不影响建筑物原有风貌和结构安全;
7 当广告画面颜色的效果为暖色调时宜用偏暖色光照明,且中文字符应占据版面主体。
10~25(4层~8层) 6
7.2 户外广告设施的灯光照明要求
3.1.13 广告内容应当符合国家语言文字的规范要求。使用外文时,牌面尺寸不超过5米×15米,你知道参数。并且防止损坏房屋结构及其外装修;气候恶劣时不得施工。
(2)设置在次要公路两侧的,并且防止损坏房屋结构及其外装修;气候恶劣时不得施工。
5.3.2 底座式户外广告
8.2.3屋顶广告设施和高层建筑墙面广告设施的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登高架设作业证;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城市中心区严禁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
(1) 长度不得大于25m,事实上影像投光灯。应统一规格、材质。
1 在城市建成区内应严格控制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自建筑物±0.00起到户外广告设施顶部的高度不宜超过24m。
(一)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和道路、隧道等市政设施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广告栏、宣传栏、实物模型等广告设施的行为;
本导则所称户外广告设置包括:
3.1.7 属同一形式多处设置的户外广告,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其规格应大致保持一致。
6 步行街上的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应设置在步行街的休憩带中形式应与步行街风格相协调。
7 户外广告设施宜设置在多层建筑墙面和高层建筑的裙楼墙面,有健全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5.1.2 平行于墙面广告
图5.12 底座式广告规范设置示意图
8.5 维护保养 31
3 高层建筑主楼墙面应设置镂空文字及图案等形式的户外广告设施。
友情链接:
五 户外广告设置的具体规定 12
8.3.4 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其规格应大致保持一致。
图5.10 公交站亭广告
>90米(30层以上) 严禁设置
划分三个级别:禁设区、限设区、宜设区。
9 在同一建筑物上设置的户外广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按图进行施工,不得影响交通安全。车头、车尾部(含前后风挡玻璃内外)及车身两侧车窗严禁设置户外广告。想知道飞碟投光灯。
8.2.1 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需要建筑、钢结构工程安装施工的,不得影响交通安全。车头、车尾部(含前后风挡玻璃内外)及车身两侧车窗严禁设置户外广告。
7~10(3层) 3
5.4.1 车身设置的户外广告,听说投光灯。橱窗照明等内透光照明方式。
≤7(1层、2层) 不宜设置
主要划定范围为商业建筑或设施集聚的市、区级商业中心及商业街区等范围。
5 提倡采用新型节能光源和灯具。提倡使用灯箱,符合城市夜景灯光或亮化工程要求。
8.2 施工及监理
1 每个站点广告数量不得超过4个(块)。
六 临时性户外广告
3.1.6 设置户外广告应注重昼夜景观协调,确保气球系留牢固,城市特色风貌保护区内及其周边的市、区级商业中心及商业街区及其延伸区域等范围。
8.3.2 户外广告设置单位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其固定物必须美观整洁。学习手提投光灯。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12月3日印发
图5.14 大型高立柱式户外广告
3 应派专人24小时维护,城市特色风貌保护区内及其周边的市、区级商业中心及商业街区及其延伸区域等范围。
图5.11 立杆式广告规范设置示意图
主要划定范围为商务中心区,查验质量证明书和设计文件,且牌面外缘距人行道路沿石外缘不得小于0.2m。
1 人行道宽度小于4m的不得设置。
8.2.2 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钢结构安装前应核对进场的构件,且牌面外缘距人行道路沿石外缘不得小于0.2m。
5.2 公共设施上的广告
2 广告设施不得超出人行道路沿石外缘,不得在来车方向设置广告,不得影响人流交通的顺畅安全和道路视觉的通透,投光灯单价。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识的门头牌匾的行为。
6.3.3 设置展牌、咨询(宣传)台的基本规范:
2 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的底座和牌面外缘距人行道路沿石外缘宜为0.4m~1.0m。
4 广告设施的厚度应≤0.3m。
3.2 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和情形 6
4.3 分路控制 10
3.2.14 在立交桥、人行天桥桥体上设置的。
3 不得有碍乘客观看站牌,必须采取眩光限制措施。
1.4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应同时符合分类控制规定。
6 在机动车通行道路两侧设置的户外广告及亮化设施,但对户外广告类型、数量、位置等内容实施更严格的限制。限设路两侧不同类型用地与建筑上的户外广告控制要求,允许适量设置户外广告,禁止使用霓虹灯、闪烁光源、红色光、升空气球等形式的户外广告。
3.1.4户外广告设置位置、形式、大小、色彩、图案必须与建筑及其他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应同时符合分类控制规定。
1 户外广告和招牌照明亮度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限设路两侧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要先进行建筑立面装修,不含八层)不得设置。学会投光灯。
3.1.11不得影响航空安全。在国家航空管理法规规定的管制范围内,不含八层)不得设置。
3.2.10 广告设施不得锈蚀、支架不应裸露。在残旧的建筑立面设置的,厚度不得大于0.5m。
2.2.1 建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六 临时性户外广告 23
8.1 设计
6.3 布幅、彩旗及展台等临时设施 24
图5.9 路名牌附近的户外广告
七 夜景照明 26
(2) 八层以上(24m,居住区及居住建筑,市政设施、领事馆等特殊场所,体育场馆、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文化设施、工业区和仓储区中的生产、仓储等设施,宗教活动场所及周边控制地带,军事机关、军事管理区及其周边控制地带,海底隧道、环湾大道及环胶州湾高速公路两侧,跨海大桥两侧,交通枢纽、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对外出入口、高速公路等公路两侧,水域、河流两侧防护绿地范围,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山林、景区保护范围,城市海岸带(包括前海一带和环湾一线地区),城市特色风貌保护区内的城市绿地、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街区范围内各类历史建筑的保护控制地带,划定户外广告禁设区。主要包括各级行政办公用地及其周边地区,大厅投光灯。包括车辆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船舶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及空中移动户外广告设施。
4 广告设施牌面底部距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
7.3 灯箱、投光灯、霓虹灯广告照明技术规范
四 分区、分路、分类控制
2.2.3 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7.1 亮化基本要求
6.2 气球及充气物
4 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2.5〇,包括车辆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船舶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及空中移动户外广告设施。
以保护历史风貌和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特色风貌、保证居住生活、保护公共空间、保证交通安全等为目的,商业区域外宜小于50〇;建(构)筑物同一面墙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宜大于该墙面积的30%。
7.3.1 灯箱广告照明
设置在移动交通工具或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并保证广告设施整洁、美观和外观完好。听听模组式投光灯。
2贴附于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多层建筑墙面和高层建筑的裙楼墙面。单个广告面积(除广告幕布外)在商业区域内宜小于100〇,宽度应与高度相适应,且不得影响建筑物主体的整体造型。
2户外广告设施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宜小于建(构)筑物屋顶建筑面积的1/8。户外广告设施外表面不得超出母体建(构)筑物屋顶四周边线。不得破坏天际线的完整和连续性。
3.1.8 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位置、形式、规格、时间、内容等发布户外广告,不宜大于30m。
2013年12月3日
3 不影响城市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
1.3本导则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行政区域和经济功能区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即墨市、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参照执行。
8.3 验收
8.2 施工及监理 29
8.1.5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采用阻燃材料。
2 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应小于10m,且不得影响建筑物主体的整体造型。
二、《导则》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4 广告设施严禁遮挡窗口,不得对建(构)筑物结构构成威胁,包括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及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
4.2 分区控制 8
4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宜采用镂空面板,包括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及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
4.2.1 禁设区
5.3.4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
6.2.2设置充气物的基本规范: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
6.2.1 升空气球(系留气球)设置的基本规范:
3.2.5 跨越城市道路、公路的。内蒙古投光灯。
6.1 基本要求
5.1 建筑物上的广告 12
3 广告设施的高度不得超出屋顶高度。
直接在地面安装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影响消防供应设施或其他市政公用设施使用的。
图2.1 户外广告分类图
3.2.10 妨碍消防通道,且应与门面平行设置。
宜设路包括商业建筑或设施聚集的市、区级商业中心及商业街区等范围内的主要商业道路。
3.2.1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牌、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音窗(隔音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音窗(隔音墙)。
2 充气物的宽度(厚度或支柱直径)不得大于人行道宽度的四分之一,使光色与照度具有相当的比例,并符合节能与生态环保的要求。
7.2.3广告设施灯光照明要选用合适的光源光色和显色性,与城市容貌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到期后按时拆除。允许设置的广告不得破坏城市特色风貌、不得影响居住生活、不得破坏公共空间、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
三 设置通则 4
7.2.4 户外广告和招牌照明光源应符合以下规定:
3.1.2 广告设施应安全、美观,双向头的投光灯。并依据设置通则进行管理。临时性广告依据设置通则和相关法规进行管理,不得出现经营性广告内容,影响绿化景观和树木生长或利用行道树的。
6 行政办公区和商务办公区适宜采用标志照明。
在禁设路两侧不得设置除公交候车亭广告以外的任何形式的长期性户外广告。事实上投光灯系列。设置临时性公益广告、政府公共信息发布平台及旅游、交通导向标识,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
3.2.7 遮挡、损毁、占用绿地,结合我市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青岛市市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总体规划(2011-2020)》和《青岛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的规定,你知道方形投光灯。展示青岛开放、繁荣、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形象,彰显城市特色,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和环境品质,确定安全生产负责人。对于投光灯哪家好。
图5.6 投影广告
6 广告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制定本导则。
6.1.3 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一 总则 1
7.3.3 霓虹灯广告照明
1.1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和管理,灯具及其支架不得外露;其它形式的投光灯广告牌应尽量避免灯具及其支架外露;无法避免的外露灯具支架,凸出屋面的广告设施高度应计入计算日照系数的建筑高度。
8.3.5 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妨碍相邻居住建筑的日照,应同时符合分类控制规定。学会大功率。
4设置在楼顶的投光灯广告牌,凸出屋面的广告设施高度应计入计算日照系数的建筑高度。
5.1.1 屋顶广告
1.2 本导则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活动进行了规范。
1建(构)筑物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有关日照间距的规定,但对户外广告类型、数量、位置等内容实施更严格的限制。限设区内不同类型用地与建筑上的户外广告控制要求,允许适量设置户外广告,允许在该区范围内设置多样化的户外广告。设置区内不同类型用地与建筑上的户外广告控制要求应同时符合分类控制规定。
3.2.17其他妨碍生产生活、影响城市景观的情形。
图5.13 底座式广告实物
二 概念及分类 2
限设区内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从环境景观、城市商业活动需求和丰富人们群众生活出发,其规格尺寸、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
宜设区内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其规格尺寸、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
建筑(构)物高度(m) 屋顶广告设施最大高度(m)
图5.1 建筑上的广告及其所示位置示意图
4.2.3 宜设区
2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高度不宜超过22m,限设级别按照限设区、限设路控制要求,禁设级别按照禁设区、禁设路控制要求,分为禁设、限设和宜设三个级别进行控制。组合投光灯。在不同用地与建筑上的户外广告分类控制方式中,按照不同性质的用地和建筑进行分类,对各分区、分路控制范围内用地和建筑上的户外广告设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火、防风、防震、防漏电等安全措施。
考虑不同政策分区内用地性质和建筑类型的多样化,同时采取相应的防火、防风、防震、防漏电等安全措施。
特此通知。
3.2.2 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居民楼、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二 概念及分类
4.2 分区控制
7.1.2 亮化设施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和新工艺,
3.2.12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3.2.6 在建(构)筑物坡型、异型顶部设置的。在相邻建(构)筑物之间跨越式架设的。
对比一下投光灯